根据公告,平安养老险一年内不得开展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新增业务,太平养老险两年内不得开展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新增业务。新增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养老金产品发行、存量业务新增资金等。
通告要求,暂停开展新业务期结束时,根据整改验收情况再行确定是否恢复开展新业务。2家机构应继续做好已有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合规管理,确保年金基金平稳运行,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维护好委托人的利益。
通告同时显示,太平养老险和平安养老险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三项资格延续。
太平养老险公司就此回复券中社记者表示,公司郑重承诺,将继续做好已有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合规管理,确保年金基金平稳运行,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认真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有效整改,切实维护好委托人的利益,以优质服务回报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真诚信赖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