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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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10-1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灯饰照明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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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10月15日消息,该部门发布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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