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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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12-1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灯饰照明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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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长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提及,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铁路电力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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